团委发﹝2021﹞13号 乐山师范学院校团委服装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27 16:45:34

乐山师范学院校团委服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委服装是学校资产管理中的重要工作,是丰富和提高学校校园文化活动质量的重要保障,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为加强团委服装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为统一管理,团委服装需纳入服装间统一挂放和储存,服装间由团委艺术教育中心专职教师负责管理,凡我校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在册学生都可以申请免费借用服装,原则上不向社会开放。

第二章 服装间管理

第三条 服装间由团委艺术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具体负责管理,配备2名学生助理协助管理。

第四条 学生助理首先从家庭经济困难、有责任心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参照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劳务津贴,每月200元。

第五条 服装间学生助理工作职责:

1.对所管服装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科学储放;

2.严格履行借还手续,负责登记《乐山师范学院演出服装借还登记表》。

3.对穿脏和损坏的服装要及时提出整理建议。

4.登记清楚租赁演出服的日期,归还期,租赁人的姓名、电话等信息。

5.及时清点服装,所有服装必须如数如期完好归还,逾期不还要及时向分管教师报告。

第六条 服装间安全管理:

1.严禁在服装间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格控制服装间进出人员,严禁在服装间抽烟,不能带明火进出服装间;

3.离开服装间必须关好门窗,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关闭;

4.每月必须对服装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如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

第七条 对服装间存放时间长、没有使用价值的演出服装,经团委核定后,可报国资处报废。

第三章 服装借还程序

第八条 校内借用流程:

1.通过OA系统申请借用校团委服装,由校团委服装管理专职教师审核后,由团委负责人同意审批后方可借用;

2.借用人凭OA审批单、学生证或一卡通联系服装间管理老师,由学生助理登记造册后,点清借用服装;

3.校团委举行各类演出需走OA程序,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九条 服装原则上不向社会开放,为更好服务地方,如需借用,需要向学校发函,由团委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借用。

第十条 借用单位或个人演出结束后三天内必须归还服装,交服装间管理人员当面清点无误后完成借还手续。

第四章 服装赔偿

第十一条 服装借用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管保持服装清洁和完好,使用期间内如有损坏或遗失参照以下办法实行: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服装遗失或者损坏的,由借用单位书面说明情况由OA资料流转到团委,可以免除赔偿;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或遗失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2.服装损坏,使用单位需将损坏服装具体情况进行书面说明,通过OA资料流转,由团委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服装清点归还服装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团委解释,由团委常委会通过后实施。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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