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21﹞14号 校团委学生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27 16:53:06

校团委学生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实施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凝聚广大青年,激发青年成长活力,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共青团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团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团委学生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实施办法》。

二、发放范围及标准

(一) 实习老师补助

1.工作时间:学校行政坐班人员上下班时间。

2.工作职责:

(1)协助校园文化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2)协助团委老师做好固资清理,档案管理。

(3)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

(4)完成团委老师分配的其他工作。

3.人员聘用:1-2人

4.发放标准:800元/月/人,如实习期结束后,据其表现可奖励200-400元。

(二)学生助理补助

1.工作时间:课余时间。

2.工作职责:

(1)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校园文化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组织工作。

(2)协助指导教师做好资料整理、收集、归档等工作。

(3)完成团委老师分配的其他工作。

3.人员聘用:按学工部规定人数

4.发放标准:按照学工部《乐山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如一学期结束后,表现优秀可奖励200-400元。

(三)学生干部加班补贴

1.工作时间:周末和休息时间

2.认定标准:团委安排重要工作和紧急工作,如各类活动和晚会、挑战杯组织、志愿服务等重要工作,上级需要及时上报的各类报表和材料等紧急工作,

3.工作量核定:由分管教师核定具体人数和工作量,由科室负责人核定后提交部门党政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发放标准:参照《乐山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

(四)服装间管理补助

1.工作时间:课余时间。

2.工作职责:

(1)负责将服装、道具登记入册,合理放置,科学管理。

(2)负责按照学校要求的借、还手续,做好服装的借出和归还清点工作,严禁私自外借服装和道具,如有服装损害和遗失要及时上报。

(3)熟悉各类服装、道具使用要求,并告知借用单位和个人按要求使用。

(4)做好服装间安全管理工作,禁止任何火源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服装间。

(5)做好服装间卫生打扫工作,做好服装及道具的防潮、防虫、防鼠、防尘等工作。

3.人员聘用:2人

4.发放标准: 300元/月/人。

(五)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补助

1.工作时间:课余时间。

2.工作职责:

(1)负责武珈山学生活动中心音响调试、维护、管理;

(2)负责音响设备安全检查,如出现电路故障或门窗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修。

(3)负责学生活动中心环境卫生,做到室内外干净整洁。

(4)负责器材的保管工作,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外借器材,如发现器材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因工作疏忽遗失器材、设备,需赔偿。

3.人员聘用:1-2人

4.发放标准:300元/月/人。

(六)高水平演出排练补贴

1.排练时间:课余时间

2.高水平演出范围:市级、省级、国家级等重要的演出以及艺术节演出。

3.排练要求:

(1)排练时间按时到场,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认真完成每一次的排练任务。

(2)排练认真刻苦,努力提升自身的艺术技能。

(3)参加演出时提高安全意识,服从学校和带队教师安排。

(4)在演出中表现优异,为学校挣得荣誉。

4.发放标准:50元/天/人,每人每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元/人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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