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沫若艺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26-10-27 17:08:59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6〕16号)、《乐山师范学院“沫若艺术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5—2026学年度“沫若艺术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进入沫若艺术团满一年的在团团员。
二、评选等级、比例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沫若艺术团人数的2%,奖励金额1500元/生・年。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沫若艺术团人数的5%,奖励金额1000元/生・年。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沫若艺术团人数的8%,奖励金额500元/生・年。
三、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积极参加沫若艺术团组织的各类训练、展演、比赛等活动,艺术方面表现突出;
4.参评学年专业正考(非补考、重修、重考等)成绩合格。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18:00前向校团委美育教育中心提交申请表电子稿(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所有材料以“沫若艺术某某班+姓名”命名后,打包发送到邮箱:404003451@qq.com。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海棠校区自强楼301魏昊老师处。
2.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评选基本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初步确定获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批
评审委员会汇总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审定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五、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凡是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每人须及时在学校计划财务处公众号上绑定银行卡,评审结束后,奖学金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学生在计划财务处绑定的本人银行卡。
2.凡受奖励的学生,如在评定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受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校团委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