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委服装是学校资产管理中的重要工作,是丰富和提高学校校园文化活动质量的重要保障,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为加强团委服装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为统一管理,团委服装需纳入服装间统一挂放和储存,服装间由团委美育教育中心专职教师负责管理,凡我校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在册学生都可以申请免费借用服装,原则上不向社会开放。
第二章服装间管理
第三条服装间由团委美育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具体负责管理,配备2名学生助理协助管理。
第四条学生助理首先从家庭经济困难、有责任心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参照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劳务津贴,每月200元。
第五条服装间学生助理工作职责:
1.对所管服装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科学储放;
2.严格履行借还手续,负责登记《乐山师范学院演出服装借还登记表》。
3.对穿脏和损坏的服装要及时提出整理建议。
4.登记清楚租赁演出服的日期,归还期,租赁人的姓名、电话等信息。
5.及时清点服装,所有服装必须如数如期完好归还,逾期不还要及时向分管教师报告。
第六条服装间安全管理:
1.严禁在服装间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格控制服装间进出人员,严禁在服装间抽烟,不能带明火进出服装间;
3.离开服装间必须关好门窗,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关闭;
4.每月必须对服装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如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
第七条对服装间存放时间长、没有使用价值的演出服装,经团委核定后,可报国资处报废。
第三章服装借还程序
第八条校内借用流程:
1.通过OA系统申请借用校团委服装,由校团委服装管理专职教师审核后,由团委负责人同意审批后方可借用;
2.借用人凭OA审批单、学生证或一卡通联系服装间管理老师,由学生助理登记造册后,点清借用服装;
3.校团委举行各类演出需走OA程序,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九条服装原则上不向社会开放,但因校地合作和服务地方文化需要,如需借用,需对公发函,经团委部门会议会商同意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严格按照OA申请归还时间归还服装,如借用服装数量与实际借用数量不一致,应在登记簿上记载清楚,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
第四章服装赔偿
第十一条服装借用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管保持服装清洁和完好,使用期间内如有损坏或遗失参照以下办法执行: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服装遗失或者损坏的,由借用单位书面说明情况由OA资料流转到团委,可以免除赔偿;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或遗失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2.服装损坏,使用单位需将损坏服装具体情况进行书面说明,通过OA资料流转,由团委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服装清点归还服装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团委解释,原团委[2021]12号文件废止,该文件5月1日后实施。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