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21〕17号 乐山师范学院星级社团评审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7-13 16:44: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精品社团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乐山师范学院社团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团委成立“星级社团”评选工作小组,由校团委书记任组长,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指导老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主席团、学生社团社长和社团会员代表组成。

第三条 学校星级社团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其中五星级为校级精品社团,占社团总数20%,四星级为校级优秀社团,占社团总数25%,三星级为校级普通社团,未达到三星级的社团需进行整改或在年底注销。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 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批准成立,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注册登记,且运行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

第五条 星级社团申报基本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

(一)思想引领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引导社团成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

(二)组织建设方面:组织架构健全,具备完善的社团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社团运行良好,工作配合度较高。

(三)社团活动方面:积极邀请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并有针对性开设相关讲座,结合社团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并积极宣传社团。

(四)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市级等相关组织举行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扩大社团影响力。

第六条 以下社团不得参与星级申报:

(一)严重违反《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

(二)社团主要负责人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在星级社团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其余不适当的情况。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 评审时间:每年十一月完成申报、审批工作,十二月完成评选与公示工作。

第八条评审程序:社团申报,并递交相应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挂靠单位审批——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公示确定。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九条 被评为五星、四级的社团,在活动经费方面给予支持,获五星级社团优先推荐参评“优秀学生社团”。

第十条 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社团,增加一定比例的“优秀社团会员”评选名额。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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