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的奖励要坚持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干部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干部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有利于学生干部成长成才的方针。
第三条 本奖励办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良性竞争、充分发挥奖励育人功能与激励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公众认可,确保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凡我校在籍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且符合本办法各奖项相关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的评奖。
第二章 奖励的形式与分类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奖励分为不同类型与等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
1. 学生干部获得各类奖学金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单位:元)
奖学金类别 |
奖励 |
政府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20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40 |
校长奖学金 |
|
80 |
捐赠奖学金 |
|
40 |
校设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特制纪念奖品 |
二等奖学金 |
特制纪念奖品 |
三等奖学金 |
特制纪念奖品 |
2.学生干部获得以下学术竞赛及创新创业类奖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单位:元)
类别 |
奖励 |
国家级 |
特等级别奖 |
200 |
一等级别奖 |
140 |
二等级别奖 |
80 |
三等级别奖 |
40 |
省级 |
特等级别奖 |
110 |
一等级别奖 |
90 |
二等级别奖 |
60 |
三等级别奖 |
30 |
市级 |
特等级别奖 |
特制纪念奖品 |
一等级别奖 |
特制纪念奖品 |
二等级别奖 |
特制纪念奖品 |
三等级别奖 |
特制纪念奖品 |
3.学生干部获得以下发明专利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单位:元)
级别奖项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特等级别奖 |
200 |
110 |
特制纪念奖品 |
一等级别奖 |
140 |
90 |
特制纪念奖品 |
二等级别奖 |
80 |
60 |
特制纪念奖品 |
三等级别奖 |
40 |
30 |
特制纪念奖品 |
4.学生干部获得以下荣誉称号按规定予以积分奖励。
荣誉称号类别 |
积分 |
国家级 |
|
15 |
省级 |
省十佳青年学生 |
10 |
四川省综合素质A级证书 |
10 |
市级 |
|
8 |
校级 |
校十佳青年学生 |
5 |
校综合素质A级证书 |
5 |
优秀学生党员 |
5 |
党校学习优秀学员 |
5 |
精神文明奖 |
5 |
志愿者 |
5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5 |
校级三好学生 |
5 |
“五四”优秀学生干部 |
5 |
“五四”优秀团员 |
5 |
优秀大学毕业生 |
5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5 |
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学生 |
5 |
校级活动“优秀工作者” |
5 |
其他 |
国家级称号 |
15 |
省级称号 |
10 |
市级称号 |
8 |
校级称号 |
5 |
积分奖励说明
a) 每学年评定只累计上一个学年荣誉称号积分。
b) 根据积分数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奖励金额单位:元)
类别 |
人数 |
奖励 |
一等 |
3人 |
100 |
二等 |
6人 |
80 |
三等 |
10人 |
50 |
其他 |
积满15分 |
特制纪念奖品 |
第三章 机构及评选程序
第六条 组织机构
1. 评定委员会:由团委教师与团学组织主席团组成,负责评定考核并督导执行情况。
2. 执行委员会:由校团委办公室组成并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 评选条件
1. 评选对象: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
2. 评选标准:校级学生干部获得各类各级比赛以及各类评优奖项,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对其再进行单独奖励。(另:同一届次的相同竞赛中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同一类别奖项原则上不重复评奖,如有重复奖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申请:每学年开学学生干部在团委官网自行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填写上一个学年获奖项目)
2. 审查:由评定委员会全体人员一同审查申请表并确认其真实性,决定是否符合要求可被予以奖励。
3. 公示:审查通过的获奖名单将在“乐师青年”微博、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公示。
4. 奖励:集中定期举行表彰仪式进行颁奖。
第四章 资金、奖品管理及调整增设
第九条 该奖励为团委单独奖励,不影响原获奖所得。
第十条 奖品、奖金由乐山师范学院校团委在学生活动经费里支出。
第十一条 由校团委办公室设计奖品以及标识,并制作申请表。
第十二条 奖励经费由执行委员会书面申请,书记批准,校团委提供,奖品购置发票由评定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统一核对。奖励名单上交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接受评定委员会以及校级团学组织监督。
第十四条 可争取校外社会团体个人、校友的赞助。
第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奖励标准需调整的,由执行委员会提出,经评定委员会批准,可对奖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发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规定办法由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解释。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