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26-11-02 14:46:52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有关部署,深入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40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50个左右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四川省将推荐申报不超过6个(其中主持人单位为高校的不超过2个)。为做好我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基本要求。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精湛的教学能力、深厚的美育素养与人文底蕴;一线美育教学经验丰富,取得显著教学成果和育人成效;有组织、培养和指导优秀骨干教师的意愿和能力,改革创新意识强。
(二)团队基本要求。团队成员不超过10人,须为在职在岗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师德规范。扎根学校美育工作一线,有丰富的美育教学或指导艺术实践经历,成果显著。团队成员年龄、专业等结构合理。
(三)其他要求。主持人和团队成员未发生过师德失范、违纪违法等情况。
二、校内推荐程序及名额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校内美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相关教师,填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2,需附佐证材料,与申报书合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
2.材料评审。校团委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重点考察主持人和成员的师德师风、教学成果、育人成效和团队带动能力,按限额择优确定1个推荐对象报送省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报送,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OA发送至指定老师夏红处,联系电话:0833-2277091。注:逾期不再受理。
校团委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