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在乐山师范学院第十届学生会委员会任期满届之时,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规定,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于2024年11月中旬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指导下,把握时代主题,加强政治引领,弘扬乐师精神,保持奋斗底色,服务同学成长,团结带领全校广大青年学生坚定信念、刻苦学习、锐意进取、自觉奉献,为落实学校“1329”发展战略,全面建设省属一流师范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会议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乐山师范学院第十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任务;
(三)选举产生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四)听取并审议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三、代表的构成、名额及分配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结合我校实际,现有在校本科生19208名,按不低于学生总人数的1%,拟定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93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5名。正式代表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校、院易班工作站、传媒中心、公寓民主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代表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良、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群众基础良好、履职能力较强,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准确反映同学意见和诉求。
(二)代表的产生办法及材料提交
1.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各学院学生会按照多于正式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召开学院学代会选举出席学校第十一次学代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名单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并提交常设机构决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经所属学院党委同意,报学校第十一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公布。(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材料提交
2024年10月26 日前将学代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正式代表名单汇总表(附件3)、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4),列席代表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报校团委。
校团委邮箱:3151899100@qq.com。
五、代表资格审查
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六、委员候选人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进行选举,报校团委同意;校团委将各学院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情况,一并向乐山师范学院党委汇报,经校党委同意后,由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大会酝酿讨论并进行选举。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选举工作,确保党的领导
各学院分团委和学生会需主动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并在党委领导下完成学生代表的选举推荐,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2.贯彻民主集中制,保障选举公正
学生代表人选提名、候选人名单确定及选举过程需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
3.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和学生会需做好学代会前后的宣传工作,动员学生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为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创造积极的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特此通知。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