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者:赵玉仙
发布时间:2023-12-20 17:47:46
各分团委:
为切实加强我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指导大纲(试行)》《新时代共青团员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 等文件的要求,教育团员青年守初心、担使命,落实从严治团,校团委将于12月底开展2023年度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安排
面向全体共青团员(含2023年新发展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实施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
二、主要内容
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同步开展。开展流程可参考《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方案(参考)》(附件1)
(一)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各学院团委推动团支部按照:会前学习、查找差距不足、召开组织生活会、评价与结果运用四个环节,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全面落实组织生活会各项工作。
(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1、学习教育(12月20日-12月22日)。各分团委自行组织团员学习相关文件及资料,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提高团的知识的普及,让广大团员对团员民主评议有更深刻的认识。
2、自评与他评(12月22日-12月29日)。各分团委参考评议制度(见附件2)自行进行内部评价。团员认真总结在本年度内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在团的生活中的表现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团员教育评议表(附件3)中的自评一栏;在团员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本人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支部委员会或团小组组长根据团员的平时表现和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做出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并由分团委审核、存档,由校团委定期查看了解团员动态。
3、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2024年3月-5月)。对评议活动中评选出来的优秀团员,由各团支部推荐到分团委,由分团委对其审核评定,在五四表彰时推荐到校团委,由校团委对其审核评定,予以表彰,积极宣传先进事迹,在团员中树立榜样;对不合格团员,要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处理和处分团员均应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填写团员处分登记表或团员离团登记表,并存入该团员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应高度重视,做好统筹与监督,为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保障;各团支部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上级团组织的统筹下认真落实好教育评议工作的展开。
2.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应加强监督与自我监督,在团员教育评议开展过程中严守团的纪律,确保教育评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3.各分团委在12月29日前将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同时,及时将组织生活会情况记载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