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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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9 12:56:56
各学生社团:
为切实加强社团建设和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健全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制度及激励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正式注册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且指导学生社团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评选条件
“优秀指导教师”由挂靠单位进行评审并择优向校团委推荐,推荐个人应至少满足如下条件:
1.工作投入,有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且成效显著;
2.关心社团发展,定期召开社团会议,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引导社团规范化发展;
3.所指导学生社团过去一年未出现违规举办相关活动或其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
4.所指导学生社团表现优秀,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优先考虑;
5.对学生社团工作有深入研究成果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流程
1.各挂靠单位秉承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2.各挂靠单位结合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向校团委择优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被推荐的指导教师填写《乐山师范学院2023年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挂靠单位;
3.校团委对“优秀指导教师”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优秀指导教师”获奖名单,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评选工作结束后,校团委向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提交
请各挂靠单位将“优秀指导教师”申请材料(如申报表、支撑材料)扫描电子版形成压缩包,以“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命名,于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17:00前发送至邮箱:2108224902@qq.com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名额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2023年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