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在乐山师范学院第九届学生会委员会任期满届之时,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规定,拟定召开乐山师范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大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树立远大理想,为实现我校“1329”发展战略,建设特色鲜明的省属一流大学贡献青春力量,推动新时代乐山师范学院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二、会议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审议和批准乐山师范学院第九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乐山师范学院第十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任务
(三)选举产生乐山师范学院第十届学生会委员会;
三、代表的构成、名额及分配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结合我校实际,拟定乐山师范学院第十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95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5名。正式代表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四、代表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良、表率作用突出、群众基础良好、履职能力较强,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准确反映同学意见和需求;
(二)代表的产生办法及材料提交
1、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按规定的代表条件、分配名额以及构成要求,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初步名单,差额率20%。(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材料提交
2023年11月13日前将学代会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4)、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2)、正式代表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报校团委。
校团委邮箱:2824516599@qq.com。
五、代表资格审查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六、委员候选人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进行选举,报校团委同意;校团委将各学院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情况,一并向乐山师范学院党委汇报,经校党委同意后,由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大会酝酿讨论并进行选举。
请各学院接此通知后,按照组织程序和代表条件做好代表的选举及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