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22〕51号关于开展2022年团支部“对标定级”的通知
发布者:李璐
发布时间:2022-12-08 11:16:38
各分团委: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四川省委的要求,现通知团(总)支部开展“对标定级”第一阶段的对标自评、违规发展团员及团员档案规范化核查工作。各分团委严格落实工作指引(附件1),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附件2),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基层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 “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完成后请各分团委将文件压缩好后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