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青发〔2019〕8号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校级学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4-15 14:53: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规范学时的考核和管理,维护学时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时是指志愿者参与公益服务的时间。学时分为校级学时和院级学时。

第三条  本科学生需在校期间修满40个学时,包括15个校级学时和25个院级学时;专科学生需在校期间修满30个学时,包括10个校级学时和20个院级学时;专升本学生需在本科期间修满10个院级学时。一个校级学时可兑换一个院级学时;院级学时不可兑换校级学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各项大型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对校级学时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院负责开展并参与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对院级学时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  校级学时认定范围

第七条  校级学时按照参加活动类别总工时(按活动开始时间进行计算)、服务数量和质量等进行认定。

(一)公益类活动

活动内容

认定范围

校级学时

备注

志愿服务活动

1小时<工时≤4小时

2

社区服务、心理健康教育、公益宣传等

4小时<工时≤6小时

4

6小时<工时≤8小时

6

工时>8小时

8

支教、

小海棠回信

次数/回信数≤2次/封

2

 

3次/封≤次数/回信数≤5次/封

4

6次/封≤次数/回信数≤8次/封

6

次数/回信数≥9封

8

军训服务

预备役

8

 

军训服装

回收利用

捐赠者

2

 

血车进校

志愿者

4

 

 

 (二)展示类活动、比赛

 

活动内容

认定范围

校级学时

备注

校级大型会议

工作人员

≤6

团代会、学代会、

招聘会等

大型晚会

演出者、

工作人员

≤8

迎新晚会、五四晚会、

十佳青年晚会等

全校性活动、

各类比赛

工作人员

≤6

校级组织、

三个及以上学院组织

迎接新生

工作人员

≤8

代班、班助除外

社会实践交流大会

汇报者

≤4



第四章  校级学时管理

第八条  校级学时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或组织将需认定校级学时的《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校级学时申请表》(见附件1)在活动开始前48小时以电子稿的方式发送到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邮箱(lssfqnzyzfwzx@163.com)。

(二)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各学院或组织负责人将申请表的纸质文件签字盖章后交给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三)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在活动结束后对申请表中的活动参与者进行校级学时认定。

第九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校级学时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校级学时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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