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青发〔2019〕23号 关于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9-11-29 21:03:48

各分团委:

为切实加强我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教育团员青年守初心、担使命,落实从严治团,全校团员青年将于12月开展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象范围

全体团员应参加所在团支部的教育评议。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二、 实施阶段

1、学习教育(12月2日-12月6日)。各分团委自行组织团员学习相关文件及资料,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提高团的知识的普及,让广大团员对团员民主评议有更深刻的认识。

2、自评与他评(12月7日-12月20日)。团员认真总结在本年度内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在团的生活中的表现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团员教育评议表(附件二)中的自评一栏;在团员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本人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支部委员会或团小组组长根据团员的平时表现和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做出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并由分团委审核、存档,由校团委定期查看了解团员动态。

3、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1月1日-5月15日)。对评议活动中评选出来的优秀团员,由各团支部推荐到分团委,由分团委对其审核评定,在五四表彰时推荐到校团委,由校团委对其审核评定,予以表彰,积极宣传先进事迹,在团员中树立榜样;对不合格团员,要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处理和处分团员均应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填写团员处分登记表或团员离团登记表,并存入该团员档案。

三、要求

1、各分团委应高度重视,做好统筹与监督,为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保障;各团支部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上级团组织的统筹下认真落实好教育评议工作的展开。

2、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应加强监督与自我监督,在团员教育评议开展过程中严守团的纪律,确保教育评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3、各分团委在12月27日前将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三)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相关事宜详情参见附件。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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