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25-12-10 10:18:45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的指示精神,动员引领广大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通过对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个人及团体提供资金支持,助力其坚定理想信念、涵养进取精神。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工作内容

2025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拟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的高校(含民办、高职)中推选在读学生及学校科创团体提供资助支持。其中,乐山师范学院“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计划资助名额1名,资助标准2000元/人,名额分配明细详见附件1。

二、资助对象推选要求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4.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优先推荐家庭经济条件较弱学生;

5. 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

6. 在社会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榜样作用。

三、资助对象推选程序

(一)活动信息发布

中国青基会向各省级青基会发布“2025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通知,各省级青基会联合相关合作高校以适当形式发布活动名额、资助金额、申请资助条件及申请受理时限等活动信息。

(二)资助对象推选、公示及报送

各省级青基联合相关合作高校根据项目要求循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选受助对象,通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指导其填写相应的《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以下简称“活动申请表”),同时对提交活动申请表的学生个人及团体成员的日常行为、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初审考察,通过高校初审后,将活动申请表报至省级青基会审核确认。

为确保在2025年12月21日前完成校级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各环节须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推进:

1. 学院报送材料至校团委(12月10日- 12月12日)

各学院广泛宣传,择优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于12月12日下班前报送至校团委(以OA文件流转至张继成老师处):

(1)拟推荐个人的《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个人项目)》(附件2)。

(2)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

2. 校级评审与公示(12月12日- 12月19日)

(1)资格复审与校级评审(12月12-14日):学校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资格复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复审的候选人(团队)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自强之星”个人,并确定拟向省级推荐的名单。

(2)校级公示(12月15日-12月1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校级评审结果及拟推荐省级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确定上报(12月22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确定推荐名单,并按要求准备材料报送至省级青基会。

四、项目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汇报,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和评选推荐工作。

2.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评审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且自强不息的学生。

3. 按时报送,确保质量:请各学院严格遵守各阶段时间安排,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青年学生自强奋斗的典型事迹,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校园氛围。

校团委联系人:张继成;

电话:0833-2277091;

邮箱:995212606@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师范学院自强楼301室。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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